误区一:申请专利必须要有实际产品
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种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专利法》第二条对着三种类型专利的定义分别是: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从以上对三种类型专利的定义来看,发明和实用新型分别保护的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新设计,三种专利保护的客体都不是真正的产品。因此,只要有完整的理论上可以实现的技术方案,或者说已经完成的设计方案,就可以在实际产品形成之前开始申请专利。另外,从专利保护的策略来说,专利申请也必须要走在实际产品上市之前才能具有新颖性。因此,申请专利不需要等实际产品出来之后再进行,且越早越好。
误区二:只需要对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申请专利的最终目的都要归结到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上面来,那么申请专利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不被模仿而独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阻碍或限制竞争对手的快速发展从而间接提升市场份额。因此,站在申请人自身利益角度来说,那么除了要通过专利申请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之外,还应该站在竞争对手的角度考虑适当布局可以对竞争对手造成阻碍或限制的专利申请。
误区三:得到授权、拿到证书就可以高枕无忧
一般来说,在中国,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受审查部门资料人工等因素的局限性,仍可能会有一定的盲区导致审查时未充分检索到在先公开的现有技术文献。就“实用新型”以及“外观专利”而言,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或者说审查力度相较于发明要小很多。因此,在专利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设计申请过专利,可能会被批准。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后续仍然会存在被无效的风险。
误区四:为了保密,不公开技术方案的核心方案
很多发明人为了保密,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时候,只提供大概的实现思路,而不提供技术方案的核心细节,这样会给专利代理师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带来很大困难,同时,这样申请出去还有很大的可能会因为“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使这件专利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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